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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?

来源: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:2022-11-14

  答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,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,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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